内江租房网(内江5桥公租房进展)
资讯
2023-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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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内江租房网,内江5桥公租房进展?
目前五桥旁公租房楼栋主体建设已完成,正在进行内部装饰装修、消防、水电等工程,有关部门正在督促施工单位加快工程项目建设。
为帮助急需入住公租房的家庭解决住房困难,内江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已分别于2021年7月和2022年6月两次筹集其他现房进行了摇号分配,并开展了租赁补贴“提标扩面”工作,未入住的轮候家庭均可申领租赁补贴支持其在市场上租赁住房。若您符合公租房租赁补贴条件,可在完善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后领取公租房租赁补贴解决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
2. 2021内江公租房签约时间?
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将于2021年1月16日正式开始,届时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最低收入、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可于2021年1月16日至2月28日带齐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新就业无房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生可于2021年1月16日至2月28日带齐相关资料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社区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3. 内江公租房怎么申请和所需资料?
2个条件:
1、内江申请人需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的工作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支付租金的能力。
2、需要符合政府规定的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进城务工和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是有直糸亲属在主城区不能具有住房资助的能力。
要相关的证明和身份证
4. 请问四川内江申请公租房需要哪些条件?
符合下面的条件的,可去当地房管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5. 内江公租房买卖政策内江公租房可以买卖吗?
公租房以5年为为一个期限,租住者去购买改善住宅房的时候,能够退掉公租房。或者业主租住满5年后,能够以成本价+银行利购买购自住。
购买时能够选择一次性付款或许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后不再支付房钱,分期付款时,未付款面积依照规则交纳房钱。
公租房不可以上市买卖,采购人需求转让的,由公租房所在的单位组织回购,回购报价为原销售报价+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不会跟着房价的上涨而上涨。一旦发现用虚假信息骗得公租房租住的,将强制请求其退出。
6. 内江巨腾是否可以申请公租房?
内江巨腾是内江的支柱产业,工资高,待遇好,是不可以申请公租房的。
7. 农村户口可以申请公租房和廉租房吗?
符合申请条件的,农村户口也是可以申请廉租房和公租房的。
根据《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申请公租房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
2、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公租房申请的相关步骤: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3、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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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内江租房网,内江5桥公租房进展?
目前五桥旁公租房楼栋主体建设已完成,正在进行内部装饰装修、消防、水电等工程,有关部门正在督促施工单位加快工程项目建设。
为帮助急需入住公租房的家庭解决住房困难,内江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已分别于2021年7月和2022年6月两次筹集其他现房进行了摇号分配,并开展了租赁补贴“提标扩面”工作,未入住的轮候家庭均可申领租赁补贴支持其在市场上租赁住房。若您符合公租房租赁补贴条件,可在完善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后领取公租房租赁补贴解决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
2. 2021内江公租房签约时间?
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将于2021年1月16日正式开始,届时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最低收入、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可于2021年1月16日至2月28日带齐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新就业无房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生可于2021年1月16日至2月28日带齐相关资料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社区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3. 内江公租房怎么申请和所需资料?
2个条件:
1、内江申请人需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的工作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支付租金的能力。
2、需要符合政府规定的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进城务工和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是有直糸亲属在主城区不能具有住房资助的能力。
要相关的证明和身份证
4. 请问四川内江申请公租房需要哪些条件?
符合下面的条件的,可去当地房管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5. 内江公租房买卖政策内江公租房可以买卖吗?
公租房以5年为为一个期限,租住者去购买改善住宅房的时候,能够退掉公租房。或者业主租住满5年后,能够以成本价+银行利购买购自住。
购买时能够选择一次性付款或许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后不再支付房钱,分期付款时,未付款面积依照规则交纳房钱。
公租房不可以上市买卖,采购人需求转让的,由公租房所在的单位组织回购,回购报价为原销售报价+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不会跟着房价的上涨而上涨。一旦发现用虚假信息骗得公租房租住的,将强制请求其退出。
6. 内江巨腾是否可以申请公租房?
内江巨腾是内江的支柱产业,工资高,待遇好,是不可以申请公租房的。
7. 农村户口可以申请公租房和廉租房吗?
符合申请条件的,农村户口也是可以申请廉租房和公租房的。
根据《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申请公租房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
2、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公租房申请的相关步骤: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3、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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