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清理小产权房(清理小产权房的情况是怎样的)
资讯
2023-11-30
290
1. 国家清理小产权房,清理小产权房的情况是怎样的?
由国土、住建两部委联合推进的小产权房整治只是针对正在建设、正在销售——也就是近两年新增的小产权房,而对于更多的早已有居民入住的“存量”小产权房,由于历史情况复杂,有关部门将会区分不同的情况分类研究、分类处理。
未来可能采取的主要办法,就是把部分符合一定条件的存量小产权房,通过补办相关手续,缴纳相应的税费之后,纳入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等保障房系列内;而对一些严重违反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
非法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的,建筑设计施工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小产权房”,则采取改建或者拆除的强制办法。
2008年1月,国务院下发《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指出,任何涉及土地管理制度的试验和探索,都不能违反国家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2008年7月15日,国土部下发通知,要求尽快落实农村宅基地确权发证工作,但明确指出不得为小产权房办理任何形式的产权证明。
2009年9月1日,国土部下发《关于严格建设用地管理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再次向地方政府重申,坚决叫停各类小产权房。
2010年1月31日,国土资源部表示将重点清理“小产权房”。
2012年2月21日,国土部在“2011年房地产用地管理调控等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表示,2012年起各地土地市场流标、流拍类现象须及时上报。同时将限期处理土地闲置等违法违规类案件,包括试点处理小产权房问题。
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决定》提出的是改革的方向,包括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并没有谈及如何解决“小产权房”这样具体的问题。
2013年11月22日,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全面、正确地领会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等措施,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守耕地红线,坚决遏制在建、在售“小产权房”行为。
中国实行二元制土地所有权结构,即国有土地所有制和集体土地所有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
即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因此,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只能在村集体成员内部转让、置换。
扩展资料:
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房”,国家不发产权证的叫“小产权房”。大、小产权房的争议不在房屋所有权,而是土地使用权。对小产权的解释主要有3种:
1、是针对发展商的产权而言,将发展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这种叫法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发展商一个产权分割来的。
2、是按房屋再转让时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来区分的,不用再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按这种解释普通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就是小产权房。
3、是按产权证的发证机关来区分的,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又被称为乡产权,乡产权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
前两个解释的小产权是合法的,只要交足购房款,或转让时补缴土地出让金即可自由买卖,其法律规定较为明确。而第三个解释的小产权的法律属性存在较大争议,拿不到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证。
2. 深圳现在那么多小产权统建楼?
去深圳的一大部分人都是住在这种小产权统建楼里面的,因为深圳早期的规划问题,然后他的违章建筑特别的多。
在发展前期的话,这种其实是非常有利的,因为一个人去到深圳的话,你直接让他住小区房,一个月几千块钱的租金,他肯定付不起,活不下去,那这个城市就很难发展起来,但是他住在这种农民房里面,他的租金很低,他就能承担这个生活成本,他就能在这边待下去,他就能给这个城市带来发展,带来建设,带来贡献。
一个城市发展到后期,他需要完善他的城市面貌,建设更好的一个城市名片,它就必须要清除这些建筑,所以现在就是各种改造,各种拆除。整个深圳到处都是工地,特别是这种城中村里面三线下地、雨污分流、光纤入户、到处都在搞这种建设。
目前的话有些比较偏的地区,还有一些村里面村委权利比较大的,还在搞这个统建楼。他这个房子的价格比商品房便宜了很多,所以还是很多人买这个房子。
这种房子以后能拿红本的概率就比较低,一般都是拆除的,就算不拆除的话,也会限制你的各种权利,因为你前期没有投入这个成本,没有交这个税,后期让他跟商品房享受一样的价值是不可能的。
3. 还会是一门好的投资生意吗?
这是一个非常不靠谱的生意,建议想都不要想。
何为小产权房?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土地属于集体性质,没有经过城市建设规划,不能接入公共市政设施。
小产权房是国家重点打击的房产之一,小产权房的买卖不受国家法律保护。小产权房的租赁也不受房管部门的统一登记管理。
靠小产权房来收租,首先你手头上得有一批小产权房。这些房从何而来?
如果你买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风险太大。随时面临着被拆迁,连赔偿都不一定能得到。还谈什么租金收益?
如果你从小产权房业主手中租了房子再转租,看似是一个好生意。小产权房的业主也不傻,凭啥让你来挣这个差价?
就算让你租,小产权不能接入公共设施,设施不全,消防等安全隐患极大,你出租的风险也很大。随时面临着被拆迁,朝不保夕,你转租也面临着很大不确定性。
总之,违法的生意不能干!
4. 一些专家说拆除清理小产权房?
首先先明确一下,小产权房是什么东西?我们常说的小产权房是产权有效期为40年在房地产的定义里面,她的用途为商用房或者是商住,办公楼,好多人说买房不要买小产权的房,因为这一类的房子,他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也是不会备案,所以说产权证他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他的产权证呢,是属于湘乡政府颁发的,这种房子建筑用地,也是乡政府的集体土地上边建设的房屋是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这些费用的,小产权房对开发商来说,土地审批快,土地的成本可以大大的降低整套房下来的话,它的成本要剪掉很多,所以说,开发商也乐于建设这些房子,当然了,售价也会相对于市场的,市场的住房,要低很多,目前的小产权的房子在法律上属性存在较大的争议,拿不到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正,这些房子呢?在法律上是属于钻空子的,它是介于合法与非法之间,给小产权房留下了一个擦边球的空间,接下来我们说一说为什么开发商乐于建筑这些小产权房呢?首先,根据法律规定,在农村集体的宅基地以及建设用地上,农民可以自行经营,而且,农民自建的住房也是可以交易的,就是因为这些模糊不清的地方,导致了各地小产权房建设的泛滥,由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若干,大城市的房价长期快速上涨,远远超出了当时当地一般就业人员的收入水平,与此同时,政府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建设无法满足这些住房需求,小产权房存在着大量现实的购买群,出现了小产权房,势必会对大产权房,正规的房地产市场造成巨大的冲击,但是,随着今年法律的完善,小产权房房的定义也逐渐被完善出来,相信以后小产权房会有他自己的归宿,作为消费者,我们在人口,房屋的时候一定要选清楚产权,不要盲目选择,不要投机取巧,选择小产权房,因为偷机取巧的东西迟早是会还回去的,至于他对房地产市场造成的冲击 在这方面,我们不能以偏概全,房地产市场如果景气的话,任何的竞争都是影响不了他的!
5. 还可以享受精准扶贫吗?
谢邀:在城镇下面基本上都有产权房,有大产权房与小产权房,与扶贫没有大的关连,不是绝对数,下面困难户,独居老人,残疾人也有大小不等的产权房,扶贫对象是家庭生活收入高低或有无的困难户,现在正在清理不符合扶贫对象户,有的即有大产权房还有小产权房另有其它收入,还在吃低保,还是扶贫对象,有时的确生活困难,反而没有得到这样待遇,当地政府己从新审核。
6. 非本地村民的房主能获得怎样的赔偿呢?
“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颁发,亦称“乡产权房”。购买小产权房的风险很多,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在购买过程中出现合同纠纷难以得到与普通商品房等同保护,若遇国家拆迁, 很难得到相应的拆迁补偿。
一、小产权房拆迁,可以获得赔偿吗?
1、小产权房属于集体产权,只要依法办理了相关审批手续,就是合法建筑。
2、合法建筑可以得到拆迁赔偿,拆迁安置补偿的利益,只能由所有权人即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享有;违法建筑一般不能赔偿。
3、因为小产权房没有独立的房产证,所以不能过户,购买时只能签订买卖合同。但是也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转让,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购买得不到保护,如果拆迁也得不到补偿。
二、购买的小产权房拆迁,可以获得赔偿吗?
购买的小产权房拆迁,能否得到正常、合理的补偿,关键在于买卖是否合法,合同是否有效!
1、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及处理原则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也就是说,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即购买后不能合法转让过户。
2、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
(1)对将房屋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者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该合同应作无效处理。
(2)如果合同已履行、购房人也实际居住使用的,则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分析后,认定合同效力问题。
3、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有效的情形
(1)如买卖双方都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经过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批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2)对将房屋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的,如果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4、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无效后的处理
(1)合同被认定无效后,买受人应当将房屋原状返还出卖人,出卖人将收取的价款返还买受人。
(2)如果买受人在居住使用诉争房屋期间对诉争房屋及院落进行装修、翻、扩建,其对于添附部分享有所有权。一般处理为,买受人将原物及添附一并返还及给付出卖人,由出卖人将添附价值补偿买受人。
(3)按过错赔偿损失。一般情况下,出卖人明知或应当知晓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不允许农村集体土地流转而出卖,应当就合同无效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
(4)拆迁少补偿。如果遇到拆迁,购房人并非合法的产权人,无法得到对产权进行的拆迁补偿,小产权房购买人可从产权人或被产权人的补偿利益中分得部分,一般还需诉讼解决。
可见,本集体组织成员之间买卖小产权房,经过相关部门批准,一般认定合同有效;本集体与他集体组织成员之间买卖小产权房,一般认定合同无效。法律禁止非同一集体组织成员间小产权房买卖,因此,购买小产权房请慎重,否则,遇到征地拆迁可能无法获得相应赔偿。
7. 在广州白云区买小产权房有哪些风险?
关于小产权房能不能买的问题,小崔今天和大家谈一谈,什么是小产权房?小产权房屋能不能买卖?小产权房买来的是房屋还是其他?
什么是小产权房:小产权房按照法律的规定是没有这样的名称的,房屋属于不动产,依法可以交易的房屋必须拥有房屋销售许可,没有房屋销售许可的不得销售。但是在实践当中,有这样一类房屋却在市场上存在,就是集体建设用地上的集体产权房屋,如村集体为集体内成员分配的福利房子,该类房屋是否可以交易呢?该类房屋属于集体为特定身份的人分配的福利,特定人如果丧失其特殊身份,村集体应当收回特权分配的房屋。当然,在实践中,往往是村集体在分配福利时还附带需要获得福利的村集体经济成员缴纳一些自筹资金,但是该笔自筹资金并不能改变其土地性质和房屋权属性质,该房屋属于集体的权属,集体未决定可以转让使用权的前提下,集体产权房分配者处分该财产属于无权处分。第二类小产权房属于回迁房。该类房屋其实是属于大产权房的,因拆迁户在拆迁时与政府达成的是两个协议,一个是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一个是房屋买卖协议,将两个协议的主体是不同的,第一个征收协议是政府需要支付货币资金给拆迁户,第二个协议是需要拆迁户给开发商货币资金,二者通过一个协议达成后,就是拆迁户无需获得资金,政府将资金直接代为拆迁户支付购买商品房的购房款,所以回迁房属于商品房。回迁户在获得房屋后一直未能交易,或者说一直未办理不动产权登记,主要的原因一是政府欠开发商代为拆迁户支付的购房款未向开发商支付;二是开发商已开发的土地因政府未向开发商支付购房款,开发商无法缴纳土地出让金,土地无法办理土地使用权,故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小产权房能不能买卖?小产权房无标准确定名称,也无确定的产权表示状态,所以小产权房既包括集体建设福利分配给集团经济组织成员的福利房,也包括回迁房,还包括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在购买不动产时,必须要看该不动产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建设,如果该房屋属于违章建筑,一定不可以购买,什么是违章建设呢?需要看该房屋是否获得了土地使用权,是否获得规划许可,是否获得了建设许可。如果没有,就是违章建筑,会被政府拆除或者没收。当然有好多朋友会说,现在没有看到政府强制拆除违章建筑啊,那是政府没有依法履职,同时有很多项目是政府的未批先建项目,但是随着政府不以买地为主要收入来源将收紧违建的惩罚力度,未批先建的违章建筑被拆风险将极速增加。小产权房中的回迁房是可以购买的,而且是捡漏购买,因回迁房实际是真实的房屋买卖行为,只是因政府原因无法快速办理产权致使回迁房未办理产权登记。但是随着清理时间的逐步推进,回迁房一定可以办理产权登记。小产权房买卖过程中购买的是什么?小产权房买卖合同买卖的是一个权益,如果是集体福利房买的是出售者享受集体福利的权益,因集体权益因人的身份发生变化就会发生变化,故集体福利房的这个福利权益是不可以购买的。回迁房买卖合同交易的是关于回迁房合同中的财产权益,这个没有人身依属关系,所以是可以交易的,此时交易获得的是一个合同债权,不属于不动产权益。在交易不动产时,如果未办理产权登记,是不可以对抗产权登记的。
本站涵盖的内容、图片、视频等数据系网络收集,部分未能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删除!联系邮箱:ynstorm@foxmail.com 谢谢支持!
1. 国家清理小产权房,清理小产权房的情况是怎样的?
由国土、住建两部委联合推进的小产权房整治只是针对正在建设、正在销售——也就是近两年新增的小产权房,而对于更多的早已有居民入住的“存量”小产权房,由于历史情况复杂,有关部门将会区分不同的情况分类研究、分类处理。
未来可能采取的主要办法,就是把部分符合一定条件的存量小产权房,通过补办相关手续,缴纳相应的税费之后,纳入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等保障房系列内;而对一些严重违反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
非法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的,建筑设计施工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小产权房”,则采取改建或者拆除的强制办法。
2008年1月,国务院下发《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指出,任何涉及土地管理制度的试验和探索,都不能违反国家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2008年7月15日,国土部下发通知,要求尽快落实农村宅基地确权发证工作,但明确指出不得为小产权房办理任何形式的产权证明。
2009年9月1日,国土部下发《关于严格建设用地管理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再次向地方政府重申,坚决叫停各类小产权房。
2010年1月31日,国土资源部表示将重点清理“小产权房”。
2012年2月21日,国土部在“2011年房地产用地管理调控等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表示,2012年起各地土地市场流标、流拍类现象须及时上报。同时将限期处理土地闲置等违法违规类案件,包括试点处理小产权房问题。
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决定》提出的是改革的方向,包括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并没有谈及如何解决“小产权房”这样具体的问题。
2013年11月22日,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全面、正确地领会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等措施,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守耕地红线,坚决遏制在建、在售“小产权房”行为。
中国实行二元制土地所有权结构,即国有土地所有制和集体土地所有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
即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因此,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只能在村集体成员内部转让、置换。
扩展资料:
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房”,国家不发产权证的叫“小产权房”。大、小产权房的争议不在房屋所有权,而是土地使用权。对小产权的解释主要有3种:
1、是针对发展商的产权而言,将发展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这种叫法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发展商一个产权分割来的。
2、是按房屋再转让时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来区分的,不用再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按这种解释普通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就是小产权房。
3、是按产权证的发证机关来区分的,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又被称为乡产权,乡产权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
前两个解释的小产权是合法的,只要交足购房款,或转让时补缴土地出让金即可自由买卖,其法律规定较为明确。而第三个解释的小产权的法律属性存在较大争议,拿不到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证。
2. 深圳现在那么多小产权统建楼?
去深圳的一大部分人都是住在这种小产权统建楼里面的,因为深圳早期的规划问题,然后他的违章建筑特别的多。
在发展前期的话,这种其实是非常有利的,因为一个人去到深圳的话,你直接让他住小区房,一个月几千块钱的租金,他肯定付不起,活不下去,那这个城市就很难发展起来,但是他住在这种农民房里面,他的租金很低,他就能承担这个生活成本,他就能在这边待下去,他就能给这个城市带来发展,带来建设,带来贡献。
一个城市发展到后期,他需要完善他的城市面貌,建设更好的一个城市名片,它就必须要清除这些建筑,所以现在就是各种改造,各种拆除。整个深圳到处都是工地,特别是这种城中村里面三线下地、雨污分流、光纤入户、到处都在搞这种建设。
目前的话有些比较偏的地区,还有一些村里面村委权利比较大的,还在搞这个统建楼。他这个房子的价格比商品房便宜了很多,所以还是很多人买这个房子。
这种房子以后能拿红本的概率就比较低,一般都是拆除的,就算不拆除的话,也会限制你的各种权利,因为你前期没有投入这个成本,没有交这个税,后期让他跟商品房享受一样的价值是不可能的。
3. 还会是一门好的投资生意吗?
这是一个非常不靠谱的生意,建议想都不要想。
何为小产权房?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土地属于集体性质,没有经过城市建设规划,不能接入公共市政设施。
小产权房是国家重点打击的房产之一,小产权房的买卖不受国家法律保护。小产权房的租赁也不受房管部门的统一登记管理。
靠小产权房来收租,首先你手头上得有一批小产权房。这些房从何而来?
如果你买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风险太大。随时面临着被拆迁,连赔偿都不一定能得到。还谈什么租金收益?
如果你从小产权房业主手中租了房子再转租,看似是一个好生意。小产权房的业主也不傻,凭啥让你来挣这个差价?
就算让你租,小产权不能接入公共设施,设施不全,消防等安全隐患极大,你出租的风险也很大。随时面临着被拆迁,朝不保夕,你转租也面临着很大不确定性。
总之,违法的生意不能干!
4. 一些专家说拆除清理小产权房?
首先先明确一下,小产权房是什么东西?我们常说的小产权房是产权有效期为40年在房地产的定义里面,她的用途为商用房或者是商住,办公楼,好多人说买房不要买小产权的房,因为这一类的房子,他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也是不会备案,所以说产权证他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他的产权证呢,是属于湘乡政府颁发的,这种房子建筑用地,也是乡政府的集体土地上边建设的房屋是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这些费用的,小产权房对开发商来说,土地审批快,土地的成本可以大大的降低整套房下来的话,它的成本要剪掉很多,所以说,开发商也乐于建设这些房子,当然了,售价也会相对于市场的,市场的住房,要低很多,目前的小产权的房子在法律上属性存在较大的争议,拿不到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正,这些房子呢?在法律上是属于钻空子的,它是介于合法与非法之间,给小产权房留下了一个擦边球的空间,接下来我们说一说为什么开发商乐于建筑这些小产权房呢?首先,根据法律规定,在农村集体的宅基地以及建设用地上,农民可以自行经营,而且,农民自建的住房也是可以交易的,就是因为这些模糊不清的地方,导致了各地小产权房建设的泛滥,由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若干,大城市的房价长期快速上涨,远远超出了当时当地一般就业人员的收入水平,与此同时,政府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建设无法满足这些住房需求,小产权房存在着大量现实的购买群,出现了小产权房,势必会对大产权房,正规的房地产市场造成巨大的冲击,但是,随着今年法律的完善,小产权房房的定义也逐渐被完善出来,相信以后小产权房会有他自己的归宿,作为消费者,我们在人口,房屋的时候一定要选清楚产权,不要盲目选择,不要投机取巧,选择小产权房,因为偷机取巧的东西迟早是会还回去的,至于他对房地产市场造成的冲击 在这方面,我们不能以偏概全,房地产市场如果景气的话,任何的竞争都是影响不了他的!
5. 还可以享受精准扶贫吗?
谢邀:在城镇下面基本上都有产权房,有大产权房与小产权房,与扶贫没有大的关连,不是绝对数,下面困难户,独居老人,残疾人也有大小不等的产权房,扶贫对象是家庭生活收入高低或有无的困难户,现在正在清理不符合扶贫对象户,有的即有大产权房还有小产权房另有其它收入,还在吃低保,还是扶贫对象,有时的确生活困难,反而没有得到这样待遇,当地政府己从新审核。
6. 非本地村民的房主能获得怎样的赔偿呢?
“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颁发,亦称“乡产权房”。购买小产权房的风险很多,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在购买过程中出现合同纠纷难以得到与普通商品房等同保护,若遇国家拆迁, 很难得到相应的拆迁补偿。
一、小产权房拆迁,可以获得赔偿吗?
1、小产权房属于集体产权,只要依法办理了相关审批手续,就是合法建筑。
2、合法建筑可以得到拆迁赔偿,拆迁安置补偿的利益,只能由所有权人即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享有;违法建筑一般不能赔偿。
3、因为小产权房没有独立的房产证,所以不能过户,购买时只能签订买卖合同。但是也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转让,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购买得不到保护,如果拆迁也得不到补偿。
二、购买的小产权房拆迁,可以获得赔偿吗?
购买的小产权房拆迁,能否得到正常、合理的补偿,关键在于买卖是否合法,合同是否有效!
1、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及处理原则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也就是说,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即购买后不能合法转让过户。
2、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
(1)对将房屋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者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该合同应作无效处理。
(2)如果合同已履行、购房人也实际居住使用的,则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分析后,认定合同效力问题。
3、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有效的情形
(1)如买卖双方都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经过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批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2)对将房屋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的,如果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4、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无效后的处理
(1)合同被认定无效后,买受人应当将房屋原状返还出卖人,出卖人将收取的价款返还买受人。
(2)如果买受人在居住使用诉争房屋期间对诉争房屋及院落进行装修、翻、扩建,其对于添附部分享有所有权。一般处理为,买受人将原物及添附一并返还及给付出卖人,由出卖人将添附价值补偿买受人。
(3)按过错赔偿损失。一般情况下,出卖人明知或应当知晓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不允许农村集体土地流转而出卖,应当就合同无效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
(4)拆迁少补偿。如果遇到拆迁,购房人并非合法的产权人,无法得到对产权进行的拆迁补偿,小产权房购买人可从产权人或被产权人的补偿利益中分得部分,一般还需诉讼解决。
可见,本集体组织成员之间买卖小产权房,经过相关部门批准,一般认定合同有效;本集体与他集体组织成员之间买卖小产权房,一般认定合同无效。法律禁止非同一集体组织成员间小产权房买卖,因此,购买小产权房请慎重,否则,遇到征地拆迁可能无法获得相应赔偿。
7. 在广州白云区买小产权房有哪些风险?
关于小产权房能不能买的问题,小崔今天和大家谈一谈,什么是小产权房?小产权房屋能不能买卖?小产权房买来的是房屋还是其他?
什么是小产权房:小产权房按照法律的规定是没有这样的名称的,房屋属于不动产,依法可以交易的房屋必须拥有房屋销售许可,没有房屋销售许可的不得销售。但是在实践当中,有这样一类房屋却在市场上存在,就是集体建设用地上的集体产权房屋,如村集体为集体内成员分配的福利房子,该类房屋是否可以交易呢?该类房屋属于集体为特定身份的人分配的福利,特定人如果丧失其特殊身份,村集体应当收回特权分配的房屋。当然,在实践中,往往是村集体在分配福利时还附带需要获得福利的村集体经济成员缴纳一些自筹资金,但是该笔自筹资金并不能改变其土地性质和房屋权属性质,该房屋属于集体的权属,集体未决定可以转让使用权的前提下,集体产权房分配者处分该财产属于无权处分。第二类小产权房属于回迁房。该类房屋其实是属于大产权房的,因拆迁户在拆迁时与政府达成的是两个协议,一个是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一个是房屋买卖协议,将两个协议的主体是不同的,第一个征收协议是政府需要支付货币资金给拆迁户,第二个协议是需要拆迁户给开发商货币资金,二者通过一个协议达成后,就是拆迁户无需获得资金,政府将资金直接代为拆迁户支付购买商品房的购房款,所以回迁房属于商品房。回迁户在获得房屋后一直未能交易,或者说一直未办理不动产权登记,主要的原因一是政府欠开发商代为拆迁户支付的购房款未向开发商支付;二是开发商已开发的土地因政府未向开发商支付购房款,开发商无法缴纳土地出让金,土地无法办理土地使用权,故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小产权房能不能买卖?小产权房无标准确定名称,也无确定的产权表示状态,所以小产权房既包括集体建设福利分配给集团经济组织成员的福利房,也包括回迁房,还包括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在购买不动产时,必须要看该不动产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建设,如果该房屋属于违章建筑,一定不可以购买,什么是违章建设呢?需要看该房屋是否获得了土地使用权,是否获得规划许可,是否获得了建设许可。如果没有,就是违章建筑,会被政府拆除或者没收。当然有好多朋友会说,现在没有看到政府强制拆除违章建筑啊,那是政府没有依法履职,同时有很多项目是政府的未批先建项目,但是随着政府不以买地为主要收入来源将收紧违建的惩罚力度,未批先建的违章建筑被拆风险将极速增加。小产权房中的回迁房是可以购买的,而且是捡漏购买,因回迁房实际是真实的房屋买卖行为,只是因政府原因无法快速办理产权致使回迁房未办理产权登记。但是随着清理时间的逐步推进,回迁房一定可以办理产权登记。小产权房买卖过程中购买的是什么?小产权房买卖合同买卖的是一个权益,如果是集体福利房买的是出售者享受集体福利的权益,因集体权益因人的身份发生变化就会发生变化,故集体福利房的这个福利权益是不可以购买的。回迁房买卖合同交易的是关于回迁房合同中的财产权益,这个没有人身依属关系,所以是可以交易的,此时交易获得的是一个合同债权,不属于不动产权益。在交易不动产时,如果未办理产权登记,是不可以对抗产权登记的。本站涵盖的内容、图片、视频等数据系网络收集,部分未能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删除!联系邮箱:ynstorm@foxmail.com 谢谢支持!